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历程及思考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历程及思考摘要:生育保险是国际上保护妇女劳动者权益的通行办法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颁发了《妇女产前产后就业公约》,对各国职业妇女生育待遇提出了保障建议
世界上多数国家生育保险政策主要目标是为职业妇女生育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
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颁布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为广大妇女广泛参加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建设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生育保险发展历程改革一、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历程中国生育保险基本上是一种职工生育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职工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
此外,计划生育保险也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1、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主要体现在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之中,其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员\
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使\机关女工作人员\也有了基本相同的制度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政务院1953年1月2日[53]政财申字11号命令),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大致如下:(1)覆盖对象: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2)生育保险金包括在劳动保险金之中,实行全国统筹与企业留存相结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