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露天烧烤通告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对露天烧烤做一个通告,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露天烧烤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露天烧烤通告范文篇一各类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不仅烟熏火燎、污染环境,而且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扰民现象,已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和当前“三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影响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广大市民强烈要求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xx〕9号)等有关规定,为服从、服务于“三城联创”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成区内集中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露天烧烤摊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市区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旅游景区及周边、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或居民住宅区周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二、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市区建成区内的非法露天烧烤摊点经营户要自行拆除烧烤用具,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四、8月5日之后,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未停止经营的非法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并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市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年8月2日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露天烧烤通告范文篇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排,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xx建成区东至108国道、西至高速引线口、南至南内环、北至高河桥均属此次露天烧烤规范整治范围。二、整治时间:5月12日至6月11日,集中整治一个月时间,从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经营户自行整改,5月16日开始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整治。三、整治原则: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进店入市、规范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针,有序组织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四、禁设区域和路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3个重点区域(平阳广场周边、鼓楼广场周边、古城公园周边)和13条重点街道(解放路段:立交桥——军分区;向阳路段:铁路医院——郭家庄十字;东大街段:东关大十字——鼓楼西中大街口;贡院街段:迎春街口——鼓楼南街;五一路段:迎春街口——秦蜀路口;市府巷全线;古城西路全线;广宣街全线;平阳街段:向阳路口——五一路口;景观大道段:滨河西路——站前广场;滨河东路段:锣鼓桥东口——迎宾大道;滨河西路段:锣鼓桥西口——迎宾大道;迎宾大道段:高速路口——秦蜀路三岔口)摆设露天烧烤摊点。五、在非禁设区和路段设置烧烤摊点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摊贩登记证,经住建部门现场勘查批准后方可设置。六、凡从事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用电、用气灶具,并按规定地点、时间和标准规范经营。七、凡在禁设区域和路段设置的烧烤摊点或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八、凡无照经营、非法占道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烧烤或自助烧烤的,分别由工商部门、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九、对在集中整治期间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灶具,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2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