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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路政大队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1、安全事故:(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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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