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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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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