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上海市是如何进行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呢
下文是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工商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第三条市工商部门每年组织设立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著名商标的认定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且需具有一定的社会代表性、公信力和专业知识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市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商标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占当年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委员承担下列职责:(一)参与评审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异议、撤销等事项;(二)讨论并确定有关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重大事项;(三)参与起草、制订促进本市商标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四)参与指导本市企业商标工作;(五)监督、指导评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承担《办法》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一)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二)保守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商业秘密;(三)保持廉洁自律,主动拒绝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馈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