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分线管理”、“属地管理”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国家机关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有关责任
第二章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公共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纳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政府(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安全生产领导分工负责制
第八条县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一)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县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进行研究部署,出台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对全县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协调和督查
(二)常务副县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负责发展计划、公安、消防、交警、工商、协作、供销、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工业副县长负责工业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负责经贸、电信、邮政、电业、技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页共5页(四)分管文教卫副县长负责文教卫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负责文化、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分管建设副县长负责建设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环保、旅游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分管农林水副县长负责农林水口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