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我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统一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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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要统一征缴,要统一缴费基数,达到“同城、同库、同基数”,但是我市我险种的缴费基数差别很大,最低的是360元/月(社平工资的60)高的几千元,需要统一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都没什么大的问题,难点在医疗保险上
由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与省内兄弟市相比要低的多,如果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的规定征缴医疗保险费,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有压力
所以目前最低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还有以参加市直医疗保险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征缴,但这些措施从国务院的规定到我市市直的暂行办法都没有政策依据,容易授人以柄,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
如果统一缴费基数,势必要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的规定执行,但会造成医疗保险费收入的降低,影响到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所以说统一缴费基数的重点、难点在医疗保险方面
但也不是不可解决
从《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周口地区地直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都有这么两条:一是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要“以收定支,收支第1页共3页平衡”,所以,缴费基数降低后,可以适当提高单位及个人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