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沈政发〔2008〕4号),对照国家生态县建设的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2008年—20XX年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国家生态县建设,22项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和5项基本条件于20XX年全面达标,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20XX年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
重点完成每年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
建立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15个以上乡(镇)成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农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实现环境全面达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城乡环境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有效保护、人民生活安定富足、生态文化长足发展,成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标志的国家生态县
(二)重点目标1
经济发展指标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以上;单位gdp能耗0
9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
5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年提高,排名位于XX省前列
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的标准,无劣五类水体,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低于4
5千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低于3
5千克/万元gdp;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保持14平方米/人;环保投资占gdp比重3
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