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工作1、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们党通过长期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增强多党合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将这一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2、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多党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抓好重大问题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较为集中和统战任务较重的单位,一般要建立统战部,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将任务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3、认真做好新时期统战理论政策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党政干部培训班在15天以上的,安排3-4课时的统战理论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加强对统一战线成员的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二、坚持、完善和落实多党合作的各项制度4、民主协商会制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在作出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前,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第1页共5页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民主协商,不能用通报来代替协商。协商会一般应书面提前将议题告知与会人员。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让民主党派、工商联事先组织调研。领导班子换届、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5、季度通报会制度。每季度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及重大工作部署、党委政府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和重要文件精神。遇紧急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通报会一般由党委或党委委托统战部门进行。6、谈心交友制度。党委领导和政府中的党员领导要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朋友,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一般由党委政府领导主动上门,也可由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事先约谈。县、区党委和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应建立相应制度。统战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反馈意见,督促制度落实。7、特约人员制度。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的领域,在现有聘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聘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技术监督、药品食品监督等方面的特约人员。聘请特约人员的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室,加强联系,安排活动,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并反馈落实情况。特约人员名单由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8、对口联系制度。抓好湖政办《关于调整政府部门与市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对口联系单位的通知》(湖政办函〔2003〕31号)精神的落实。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领导和处室专门分管、落实这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部门(单位)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联合调研和专题协商,或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调研;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工商联会员兼任顾问或参加所属咨询研究机构。对民主党第2页共5页派和工商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资料,要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