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标准及范围、程序及办法学科带头人认定程序及办法20XX年4月为了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造就一支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扩大“名师”效应,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健康、快速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办法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学校教师数量和综合素质情况,拟定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情况
学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1)学校公布学科带头人条件、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2)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新开中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选者名单
(4)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议;(5)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6)授予称号
申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须报送以下材料:(1)《新开中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份
(2)反映申报人从事教育教学业绩的证书、奖状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1页共3页(3)反映申报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课题或论文两份
二、评选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国家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本专业教学工作,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含三年)以上
专业知识根底扎实,精通教材,具备解决本学科疑难问题的能力
能独立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工作,近两年中撰写的论文至少有一篇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且已经结题,获奖的论文必须与推荐学科一致
积极改革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明显
近三年来(自20XX
1至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