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教案之法制课教案教学目的:教给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学生的法律认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学内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学过程:一、解读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青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施行,提高全民族素养,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施行的所有适龄儿童、青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施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施行
4、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施行素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青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奠定根底
5、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青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6、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青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青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青年接受义务教育制造良好的环境
7、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施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治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详细负责义务教育施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施行工作
8、第八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