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政策准的通知财建[20XX]5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XX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XX年补贴资金
请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XX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XX]705号)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
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篇:无害化处理证明白山羊免疫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情况:特此证明年月日公章生猪免疫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情况:特此证明年月日公章能繁母猪免疫情况及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情况:特此证明第1页共4页年月日公章第三篇:无害化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原则
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外修建了一个无害化处理室进行焚烧处理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