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促进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县域金融业发展,提升金融业总体实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服务,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改善金融发展条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加强政府金融服务
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县政府成立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定期研究全县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金融机构遇到的实际问题
地方金融机构股本变动、迁址等重大事项,有关部门应征求县金融办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也要重视和做好金融工作,强化对金融业发展的服务保障
(二)加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力度
1、设立“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县金融业发展
2、建立金融业发展奖励机制,设立县金融发展贡献奖和金融创新奖,奖励对我县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所需资金从“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3、建立财政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挂钩机制,对有效降低存(贷)差、合理调整信贷规模,对县域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银行机构,经年度考核认定,财政部门要在财政资金的开户存放上予以适度倾斜
4、逐步整合各财政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银行资金和其他资本向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企业流动,实现对金融资金投向的引导和协调
(三)优化社会信用和中介服务环境
大力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我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
第1页共5页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逐步构建我县社会信用平台
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为突破口,加快金融、国税、地税、质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