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报告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使无职党员“无职有位、有位有为”,在激发农村无职党员的政治热情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实践表明,为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上为他们发挥作用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是关键所在。设岗定责搭建起了新时期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实践的新架构,为广大农村党员实践“三个代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探索了一条新途径,受到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是目前党建工作上不可多得的一项卓有成效的创新。我县自2002年11月率先在湑水镇试点,到2003年4月在全县推开,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欢迎。止目前,全县7032名农村无职党员中有4658名党员在四大类19个岗位上履职尽责,占农村无职党员总数的66.2%。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不少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和调查,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作为探索,不揣冒昧,坦陈陋见,以就教于大方之家。1、设岗定责工作中无职上岗党员怎样定位无职上岗党员在农村干部党员队伍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既然给安排了岗位,就有了一定的责任,自然也就有了一定的权力,应该视同村组干部,起码也是个仅次于现职村组干部的“二干部”;有的人认为,无职上岗党员不管有多大的责任,也不能有什么权力,和未上岗的党员没有什么区别。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无职上岗党员既然有岗位、有职责,最起码就有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权力,和未上岗的党员相比,“履行职责有岗位、发挥作用有地方”,区别还是显著的。责任和权力是对等的,有责任相应地就要有权力,关键是看这责任有多大、权力有多大。显然,无职上岗党员的责任不能过大,不能和现职的村组干部相比,权力也相应较小。但小到什么程度合适,就牵扯到无职上岗党员的定位问题。第1页共5页无职上岗党员介于有职的村组党员干部和无职无岗的党员群众之间,在干群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传达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监督党风村务,协助村组干部,是村务工作的助理员、社情民意的反映员、干部群众的联络员、党风廉政的监督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市场流通的信息员、科技致富的中介员、邻里纠纷的协调员。这“八大员”可以说是对无职上岗党员的比较符合实际的定位。2、无职上岗党员比例多大合适不少人认为,既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这么受欢迎,成效又很显著,上岗比例自然是越高越好,达不到100%也至少要达到95%以上。也有人说,“物以稀为贵”,为了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具有吸引力,使上岗党员有荣誉感和自豪感,也便于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上岗比例应该越低越好,最好不要超过30%。那种普遍设岗、全员上岗的做法,脱离实际,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失去新意,也难以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最终导致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图了形式,走了过场。调查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上岗比例过低,上岗党员即使有作用也作用有限,不利于党员队伍整体作用的发挥,难于有效地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岗比例过高,实际上难以做到(因为年老病弱党员和长期外出打工党员较多),勉强做到也会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失去吸引力,上岗党员失去荣誉感和自豪感,不利于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这一党建创新工作最终流于形式。究竟多大比例合适。据调查,我县农村党员共有10549名(止2002年11月30日统计年报),其中有职党员3517名,占党员总数的33.3%,无职党员7032名,占党员总数的66.7%,有职党员与无职党员的比例大体为3:7。老弱病残党员和长期外出务工党员一般占党员总数的15%左右,再预留15%的竞争空间,无职党员上岗人数应为党员总数的40%左右。如果不预留15%的竞争空间,则为55%。但从实践看,以预留一定的竞争空间为好,可以使上岗的党员有搞不好会下岗的压力,下岗党员则有上岗的希望和竟岗的机会,从而为建立有效第2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