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报告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使无职党员“无职有位、有位有为”,在激发农村无职党员的政治热情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实践表明,为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上为他们发挥作用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是关键所在
设岗定责搭建起了新时期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实践的新架构,为广大农村党员实践“三个代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探索了一条新途径,受到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是目前党建工作上不可多得的一项卓有成效的创新
我县自2002年11月率先在湑水镇试点,到2003年4月在全县推开,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欢迎
止目前,全县7032名农村无职党员中有4658名党员在四大类19个岗位上履职尽责,占农村无职党员总数的66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不少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通过走访座谈和调查,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作为探索,不揣冒昧,坦陈陋见,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1、设岗定责工作中无职上岗党员怎样定位无职上岗党员在农村干部党员队伍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
有的人认为,既然给安排了岗位,就有了一定的责任,自然也就有了一定的权力,应该视同村组干部,起码也是个仅次于现职村组干部的“二干部”;有的人认为,无职上岗党员不管有多大的责任,也不能有什么权力,和未上岗的党员没有什么区别
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
无职上岗党员既然有岗位、有职责,最起码就有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权力,和未上岗的党员相比,“履行职责有岗位、发挥作用有地方”,区别还是显著的
责任和权力是对等的,有责任相应地就要有权力,关键是看这责任有多大、权力有多大
显然,无职上岗党员的责任不能过大,不能和现职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