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德国法学家耶林的《罗马法精神》◎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王政时代(约公元前八世纪——公元前六世纪):是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向国家政权过渡的时期。共和时代(约公元前509年一公元前27年):是贵族奴隶主共和国时期。有三层机构: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一公元476年):是奴隶主贵族的君主专制时期。东罗马帝国时期(公元395年一公元1453年)古罗马的历史分期古罗马城遗迹王政时期的罗马案例: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在罗马法产生的初期,法官会判给贵族的家人,因为当时没有成文法,判案的依据很松动,法官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判案,法官肯定会偏袒贵族。《十二铜表法》发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标志罗马成文法诞生。一定程度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铜表法学学思思之之窗窗●第三表(执行):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第八表(私犯):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第八表: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第十表(宗教):出丧时,妇女不得抓破面容,也不得无节制地嚎哭。●第十一表(婚姻):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十二铜表法》◎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扩张示意图罗马帝国的边境曾扩张到今天的英国,这是位于不列颠北部的罗马长城遗址。案例: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法官会判给克丽奥佩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恺撒公民法这是关于罗马城邦内部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它可以细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主要用以调整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市民、自由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这是通过长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实践中创制的、以“案例”为主的法律,主要调整以所有权和契约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由于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籍人,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罗马民法相区别,因而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哈德良(76—138)2世纪的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查士丁尼及廷臣罗马《民法大全》中的一页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编纂,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东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罗马法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形式,泛指古罗马的整个法律制度,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与公法相对)中的公民法。从私法角度看,罗马法可以区分为民法(即公民法,或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等几种类型的法。罗马法构成习惯法司法权在贵族随意解释法律《十二铜表法》司法权在贵族审判、量刑有法可依成文法如何转变的?公民法万民法1.3世纪,万民法形成2.6世纪,《民法大全》颁布,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思考:如何转变的?习惯法罗马法的形成过程完成发展起源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前5世纪中公元3世纪末公元7世纪初不断发展走向成熟阶段性趋向统一延续性◎维系统治影响后世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