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联系,强化服务,重视培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第三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XX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推荐和遴选第四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第五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1、列入XX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的人才;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3、列入XX县区“3251人才工程”的人才;4、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国内或省、市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第六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1页共3页3、热爱**,建设**,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能积极为**各项事业做贡献。第七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以中青年优秀人才为主,各级组织负责推荐。在上报推荐人选的同时,须提交《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人才登记表》、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并加盖公章。县委组织部XX县区直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评价遴选,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批准。第八条坚持以人为本,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由本人书面向县委组织部自荐,经考察确实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联系对象。三联系和服务第九条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坚持属地和工作对口的原则。领导干部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联系2—3名高层次人才。主要内容是:1、经常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实际困难。2、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我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情况。3、经常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处理。4、关心和帮助联系对象又好又快的成长进步,促其尽快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人才。通过广泛联系和影响带动,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第十条县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服务、开展工作交流和高层次人才慰问、休假、联谊、疗养、考察等各种活动,与县级领导联系对象保持联系。每年为联系对象进行体检。第十一条县级领导采取走访、慰问、会议、信函、座谈等形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第十二条所在单位要及时掌握联系对象的情况,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为联系工作提供方便。联系对象应积极第2页共3页主动地将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建议和意见报告所在单位。四管理和考核第十三条动态管理制度。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建档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再次推荐,新补充联系对象比例不低于20%。对违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不突出、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取消其资格。第十四条定期考核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情况作为调整依据。第十五条传帮带制度。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要积极为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培育后备人才,采取传帮带的形式,三年内要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