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依法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为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依法有序、先行试点,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原则;坚持保护生态,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原则;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保障农民的利益,民主协商、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明晰产权、勘界发证主体改革任务,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四、主要任务(一)明晰产权
在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晰林地、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1、对群众要求确权到户的集体林,以农户为单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
2、集体统一经营状况较好且群众满意的集体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要转换经营机制,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现有林地、林木第1页共7页折股均利分配,落实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3、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群众要求面向社会流转的集体林,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
4、对过去从国有林单位划给社队权属清楚的宜林“两荒”,已经承包到户的,要稳定承包关系;承包期满的,且原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