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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两个会议纪要及问答(2004年与2006年、2007年、2009)内部掌握简要描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农村房屋买卖的会议纪要及相关问答
对北京市境内的农村房屋买卖案件有约束力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在近几年在审判实践中做出来相应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6年9月14日…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的处理原则问题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2004年12月高院民一庭曾联合高院审监庭、立案庭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讨,并在充分吸收一、二中院调研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从买卖双方的主体身份来看,如果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该会议纪要同时明确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及”“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等认定合同无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效之后的处理原则
会议纪要发布之后,我市法院主要参照上述原则处理此类问题
研讨中,与会人员深入分析了的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政策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与会少数人员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尚没有禁止农村私房买卖以及农村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明确规定
因此,农村私有房屋买的买卖应认定为有效
从法律后果来看,认定合同有效不仅有利于制约农民随意处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利于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