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监督指导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和队伍1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要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镇乡政府要确定一名综合统计员,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兼职统计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应视规模大小确定专(兼)职统计员
4、村(居)委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落实统计人员,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
县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中心"和"统计稽查大队",完成国家周期性普查任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1
经贸、地税、国税、财政、金融、供电、建设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必须在每月报表产生后及时报送县统计局
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要求,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核准设立、注销等资料,以便建立比较完整的统计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单位不重复、不遗漏
发改、经贸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结合项目审批、企业第1页共3页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节能降耗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经常性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排摸,随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