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工作参考计划范文一、工作目的认真贯彻施行《药品治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施行条例》、《药品流通监视治理方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运营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实在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标准,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平安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标准、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装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运营零售药店禁止运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运营、超方式和超范围运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咨询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誉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觉的咨询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觉的咨询题依照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以下处理意见进展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禁止药品供给商以任何方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本人的产品
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违背规定的,按《药品治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消费、批发企业购进
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如发觉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治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材料、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