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构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感受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等,是因农民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和遇到其它困难时,国家、社会给予帮助和救济的一种社会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第一次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到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一样的高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我国新世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了一定发展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截止2008年底,全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4284
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人数686
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人数63
2009年1-9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
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148元
东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699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99元
中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986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6元
西部地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831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4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
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到8
33亿人,参加率达94%
人均筹资100元以上,最高支付金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达到12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5%提高到了41%,50%的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出,确保参合人数稳定在高位,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制定工作;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考核和监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探索建立农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