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稳定运行工作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政发电〔〕1号)和《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174号政府令),建立污水处理长效机制,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和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目标的如期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过去两年,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个旗县区所在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形成16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规划的目标任务
但目前各地污水处理厂存在着设备利用率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运行资金缺口大、管理体制不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效益发挥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协同动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应有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建立责权统一,体制顺畅,监管到位,规范运作,进管入网,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有序运行,逐步实现旗县区所在地城镇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从“十二五”开始各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主要措施㈠明确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自治区﹝﹞174号政府令和我市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要坚持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科学划分市、旗县区的责权
市级主要是统筹平衡,抓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旗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第1页共4页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