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污水处理率,按照确保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适当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全省设区市、县(市)尽快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定价原则1、补偿成本、合理盈利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确保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合理盈利水平,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盈利水平(即净资产利润率8—10%)确定
2、统筹兼顾、保证运营
污水处理费在确保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管网的运行维护费用(按照污水处理费5—10%的比例适当补偿排污管网运行维护费用),确保厂网同步正常运行
三、定价权限设区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由设区市政府批准,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应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各设区市可按照“相互平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全第1页共3页市统一的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可依据不同的处理能力及成本,分类确定各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征收标准设区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