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在合理利用海洋自然净化能力的同时,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保持海洋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制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放流管和水下扩散器向海域或向排放点含盐度大于5‰的年概率大于10%的河口水域排放污水(不包括温排水)的一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8978一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污水扩散器沿着管道轴线设置多个出水口,使污水从水下分散排出的设施称为污水扩散器,其形状有直线型,L型和Y型等
2放流管由陆上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送至扩散器的管道或隧道称为放流管
大型放流管一般在岸边设有竖井
3污水海洋处置放流管加污水扩散器合称为污水放流系统;将污水由陆上处理设施经放流系统从水下排入海洋称为污水海洋处置
4初始稀释度污水由扩散器排出后,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下与环境水体混合并被稀释,在出口动量和浮力作用基本完结时污水被稀第1页共4页释的倍数称为初始稀释度
5混合区污水自扩散器连续排出,各个瞬时造成附近水域污染物浓度超过该水域水质目标限值的平面范围的叠加(亦即包络)称为混合区
6污染物日允许排放量指本标准涉及的每种污染物通过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日允许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