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扶持中小企业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中小工业企业走出困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取消和降低收费政策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燃油税改革中取消的交通部门收费,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工商、质监、药监等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取消的公安、交通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市政府明文取消和减免的收费,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费,也不得变相收费;对收费标准降低的,收费单位必须按时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和变更手续,严禁收费许可证中出现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未及时注销、变更的现象
二、进一步减免部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规定,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酌情收费的项目外,对涉及中小工业企业其它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暂定免收一年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向工业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涉及工业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交易服务、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城建档案编整服务、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价格评估、房产测绘、房地产档案服务、土地价格评估、工商信息咨询、防雷科技服务、环境科学咨询1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小工业企业暂定缓收一年
确需收取的,由收费单位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工业企业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三、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严禁国家机关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收费,严禁政府部门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并强制收费,严禁将行政权力下放到事业单位或与中介第1页共3页机构业务捆绑变相收费,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