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教育收费报告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政策,不断强化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的精神,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农村小学95元/人、学,学中155元/人、学期;2005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政策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只能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了原来的水电费、实验费、电脑上机费、证照工本费等收费项目;2007年春季开学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的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全面落实了免除杂费的政策;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行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除寄宿制学校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的“零”收费,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
1、认真落实国家的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
我县执行“一费制”收费以来,我局认真履行教育收费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行“一费制”和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收费政策的规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是我局在每年新学期开学前,根据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XX县区财政、教育、纠风办等部门认真审定我县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纠风办等部门的文件转发到中小学,各中小学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收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二是我局要求各学校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做到收费项目公开和按标准收费
近几年来,经过我局多次组织检查,我县中小学都实行收费公示制,绝大多数的学校都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