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经济发展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1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免征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督促本系统及下属收费单位立即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公示
对明令取消或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其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
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
继续执行工业园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今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各级财政分担
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律免收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补或换证照)
加强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收费监管,严厉查处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咨询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以及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落实全市各商业银行网点在显著位置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5
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今年6月底前将全市清理后的涉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
各地要结合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及时为辖区内有关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
强化对全市重点项目相关企业收费的监管,对其执行的第1页共4页水价、电价政策,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各项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