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为监管实施意见为贯彻《价格法》,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价格和收费法律规定,防止发生价格或者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意见(九整治字[20XX]2号)的安排,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牵头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及反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活动,县法院、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教育局、商管办、房产局、旅游局、电视台配合,统一行动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全县商业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
重点是全县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零售业、旅游景点、水、电、气、油、教育、医疗卫生、it及通讯业、农资、殡葬服务等行业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1)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1、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2、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4、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5、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第1页共4页欺(2)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如实填写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