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寄存管理制度1、为加强旅游区物品寄存管理,保障游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2、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完整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3、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
a、枪支、弹药、雷管
b、易燃品、易爆品、毒品、放射性物质
c、文物、贵重金属
d、标有密级的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
e、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
5、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出具寄存处所提供的寄存物领取单证
否则,寄存处有权拒绝交付物品
6、寄存物品保存期为一周
超过保管期限3个月无人领取,由寄存处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处理
7、寄存物品收费应遵守XX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因保管不善发生寄存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寄存处赔偿
8、寄存处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寄存物品的清点,未清点或实际物品与记录不符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篇:寄存物品管理规定寄存物品管理规定1、寄存物品时要按凭证牌对号入柜,并提醒顾客保存好存包牌,无存包牌一概不允许领取
如丢失或损坏需缴纳10元工本费
2、现金及贵重物品请顾客随身携带,不要寄存在总服务台,否则如有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3、易燃、易爆、易碎、有异味的物品不予存放
4、寄存处不负责看管儿童和宠物
5、提醒顾客当日取走寄存物品,隔日领取如有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6、提醒顾客当日取走寄存物品,隔日领取如有丢失、损坏第1页共8页概不负责
7、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部得到总台寄存物品,如有违反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以10元罚款
8、交接班时,应把寄存物凭证牌自己认真交接,并做好记录
9、如果顾客因寄存物品与工作人员意见相冲突或产生矛盾,工作人员应保持耐心的态度,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并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协调处理
服务承诺1、顾客如在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