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003(20XX)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重要提示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1
2金额(大写)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1-
4期限为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计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
1本合同项下利率适用以下第项约定:(1)人民币固定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均按□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利率为%,合同期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具体约定如下:①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期限)利率为%
②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调整基准利率的,按第1页共13页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
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b
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准),每满□月□季□半年□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c
③如遇调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贷款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日起超过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