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帮扶工作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扶贫内生动力,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整合资金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帮扶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不因贫失学。现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帮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组织机构成立****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扶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成员: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慈善会、红十字会及全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万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帮扶工作。二、帮扶对象(一)大学新生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新生资助与学费资助有效对接,不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大学新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二)大学生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三、帮扶措施(一)大学新生资助(8月开始)1.贫困大学新生资格认定与名单提供。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和残疾贫困大学新生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进行资格认定;各部门在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时,统一采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贫困大学新生名单,确定资助名单后及时反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避免重复资助。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资助办法。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照相关部门资助项目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资助。(1)建档立卡户大学新生资助,原则上由学生向县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由部门审核后落实资助。未申请到相关部门大学新生资助或申请资助项目资金低于****籍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的,按照****府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于9月份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资助或申请差额部分的学费资助。(2)城乡低保户、孤儿大学新生原则上由学生向县民政局递交申请材料,由县民政局落实救助。(3)残疾贫困大学新生原则上由学生向县残联递交申请材料,由县残联落实资助。(4)社会团体帮扶。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慈善会等单位筹集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实施资助。县工商联在充分尊重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相关企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募集资助资金开展资助。3.时间要求。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资助名单和落实情况反馈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二)大学生助学贷款1.办理时间及地点。7月30日至8月24日,在初一中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3日至27日,8月13日至17日,在****公共服务大厅开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2.贷款所需材料。①大学新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预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②在校大学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丢失,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③在校大学生续贷所需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续贷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前来办理贷款的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果共同借款人因故确需变更,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签订合同,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并提交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三)建档立卡大学新生资助与大学生学费资助对接办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183号)要求,为防止重复资助,从2020年起,凡当年获得大学新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