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执法局与政府执法工作意见为确保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后区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现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原则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建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区政府具有监督权
区政府具有民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殡葬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具有监督权
二、区政府管辖范围(一)区管辖范围
城管支队管辖区域
(二)区管辖范围:三、区政府执法职能1
民建规划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民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本辖区内动迁区域房屋强制拆除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责任单位未及时修复破损霓虹灯及擅自设置彩虹门、条幅、彩旗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公安交通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道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负责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
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破坏绿化设施,损坏、砍伐、迁第1页共3页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环境保护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