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小组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规范村纪检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村纪检小组是指经镇党委同意,设立在行政村的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协助村党(总)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村纪检小组受村党(总)支部和镇纪委双重领导,纪检业务以镇纪委领导为主
第四条村纪检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组长由村纪检员担任,其他小组成员由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老党员、村两委会班子离任的老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担任
第五条村纪检小组与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
村纪检小组成员人选一般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经镇纪委考察,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镇党委同意后,由镇纪委发文任命
对届中调整的,可以直接任命
第六条村纪检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3、工作认真,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4、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纪检小组成员人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
三、职责职权第八条村纪检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l、检查村党(总)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1页共3页和党纪法规的情况
2、协助镇纪委和村党(总)支部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镇纪委和村党(总)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对本村党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对本村党员干部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4、接受本村党员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并及时向镇纪委报告,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