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纪检员履职能力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盘县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党发〔20XX〕10号)要求,为进一步延伸拓展基层纪检监督网络,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加强村级纪检员管理,切实提高纪检员履职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员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章》明确规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是落实《党章》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快,但不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村务不公开、假公开,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较为突出,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卓有成效地抓好村级纪检员管理,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网络体系各村级党组织都要配齐配强纪检员
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
村级纪检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强、作风硬、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威信较高,群众认可;热爱纪检工作;未受过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
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后,纪检员建议人选须征得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同意并备案
纪检员受本村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双重领导
同时,在行政村设民生项目监督委员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