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联系人范围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1第六条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
第九条安全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联系人的工作职责第十条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督促联系点第1页共3页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及时反馈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十四条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第十六条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三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