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意见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县自**年实行两项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及时地把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给组织,保证了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也为组织上了解和掌握情况提供了帮助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这两项制度的自觉性和报告的质量,根据嘉市组[200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两项报告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告的对象全县在职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在原有报告内容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合并、调整和完善,将个人收入作为重大事项的一项内容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年度收入情况;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购车、投资等情况;3、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事宜的操办及宴请情况;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变动和出国(境)就学、定居情况;5、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持有因私护照的情况;6、本人持有驾驶执照的情况,有否未经批准驾驶公车的情况;7、本人婚姻变故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8、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贵重礼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等情况及处理结果;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第1页共2页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的形式本着“自觉、简便、明了、可行”的原则,采取有事就报和一年一次相结合的形式,由本人填写《科(局)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表》(附后)签名后上报,一式二份,分别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