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教学(工作)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一、总则(一)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工作)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教学(工作)事故的认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工作)事故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有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
教职工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散布,上传不符合客观事实,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严重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逼诱学生;或殴打、漫骂、侮辱、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或工作)任务或脱岗,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不在岗,或多次提前下课、多次上课迟到,或累计出现三次脱岗,造成严重影响的
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找他人顶课代课,造成严重影响
有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巡考擅自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9
由于教师及教学相关人员的错误指导或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
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价值超过1000元(含)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造成严重影响的
由于教学设施、基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管理人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