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苗管理工作方案为了确保长江口和杭州湾航道畅通及沿海堤防水利工程安全,确保水上重点工程顺利施工,保护和合理利用鳗苗资源,依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做到安全、规范、有序、合法,维护我区鳗苗捕捞秩序和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渔政处《年鳗苗管理实施方案》(渔政字第05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区年鳗苗捕捞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随着海上重点工程施工区域不断扩大,使我区可捕鳗苗的海域逐年减少,虽然年鳗苗产量下降幅度较大,为了挽回年经济亏损,沿海各镇渔农民对鳗苗捕捞的积极性继续高涨,有的继续盲目购置捕苗船只、有的超航区作业;对此,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区政府和区农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边防、渔监、海事、物价、水务、气象等管理部门及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鳗苗捕捞生产作为解决我区沿海有条件捕捞渔民生活出路和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来抓;同时将鳗苗捕捞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国际大都市形象,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总之,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多年来鳗苗捕捞管理在我区所取得的成果,特别要防止渔场秩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海上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禁捕管理鳗苗捕捞必须按规定作业地点捕捞,不得进入市管一类管理区和本区禁捕区域捕捞;不得影响航道畅通;不得损坏海堤和防汛设施及海底电缆和天然气管道;不得妨碍海上重点工程建设和损坏东海大桥设施;另外,为配合芦潮港水闸外移施工需要,所有出海捕苗船只在确保不影响施工前提下选择安全停泊点,确保船只和捕苗者自身安全
本区在下列范围内禁止捕捞鳗苗:(1)本区海域已划分为一类管理区的海域和航道
(2)芦潮港外电力电缆、天然气管道自登陆点向外沿路由第1页共4页两侧各500米内
(3)芦潮港车客渡码头向西至与奉贤交界(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