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审答辩状二审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等针对起诉状的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许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须要通过法庭判决,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打算好答辩状,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二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第1页共78页身份证号码: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土地运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第2页共78页法的诉讼恳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上诉人称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第3页共78页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运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运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恳求做出的其次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第4页共78页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帮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运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如上诉人不协作被上诉人办理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运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晰,判决合法、合理。恳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致______区人民法院第5页共78页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二审答辩状2答辩人:倪德华,男,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住xx,系杭州市下城区xx客运社业主。答辩人现就上诉人的上诉观点提出如下答辩看法:首先,答辩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事案件,第6页共78页一审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着上诉人所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错误。下面,就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提出的三点理由,逐一答辩如下:一、关于勾某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是否与其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上诉人认为,犯罪分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亲密的干脆的联系”。甚至认为,“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至少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在上诉状第3页第3行)。答辩人认为,上诉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第7页共78页第一,勾某的侵权行为并非其履行职务的行为。上诉状称“勾海峰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让法律人惊讶更让整个出租车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震惊。因为,勾某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行凶杀人,而其履行职务行为只能是运输顾客,作为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的经营活动也只能是运输顾客。假如说出租车驾驶员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犯罪行为被理解为是出租车驾驶员典型的职务行为,那么,岂不意味着杀人行为也被当然地包含在出租车司机的职务工作之中了吗。明显,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杀人的侵权行为不行能成为一种典型的职务行为!第8页共78页其次,勾某的杀人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不存在内在联系。上诉人所说的“亲密的干脆的联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说明第九条)所界定的“内在联系”。所谓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定的、本质的、规律性、固有的联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质的联系。答辩人承认本案凶手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行为有一种外在的、偶然的、事实上的联系但绝不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通俗一点讲,勾某作为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