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本规定所称旅游合同是指经营旅游业务中与游客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台湾旅游合同、单项代定服务合同或自驾游等公民旅游所用的格式合同
本办法适用于旅游百事通所属门市部
一、旅游合同的制定1、旅游百事通门市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发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专用旅游合同,不得私自印制合同、私自刻制合同章及使用其它非公司统一印发的旅游合同
2、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由公司确定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加盖合同专用章和有效时限印记后发放给门市部使用
3、旅游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由各旅游百事通门市部与游客协商后按《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填写
4、旅游合同应按《旅游合同签订规范》加入《国内旅游安全须知》、《境外旅游安全须知》
5、旅游纸质合同除固定条款外,协议条款部分原则上按一式三联印制,公司、门市部和游客各执一联
6、旅游机打合同是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版示范文本印制,除固定条款外,协议条款部分原则上按一式二联打印,公司、游客各执一联
二、旅游合同的发放1、各公司指定合同发放与核销部门保管并发放旅游纸质合同
门市部必须签订《旅游百事通门市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保证帐户足够余额,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申请领取旅游合同
2、门市部每次领取国内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原则上不得超过80份,出境旅游空白纸质合同不得超过50份,其他旅游空白纸质合同每种每次不得超过30份;以后必须将已经使用的旅游纸质合同送回全部核销后才能领取新的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领取的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并由总经理亲自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质规总部调整份额才能领取
3、门市部领取旅游空白纸质合同后应妥善保管,门市部负责人对合同的领取、使用、核销等负全权责任
领出到期未用的旅游纸质合同应立即归还
4、门市部领取旅游纸质合同后不得向非本门市部的人员发放,各门市部之间不得相互借(调)用旅游纸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