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桩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C-T-012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许昌市东城区热电厂主厂房区域降水施工作业(所划定的作业内容:第四条)委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第二条工程地点:第三条施工范围:主楼区域内的桩头
第四条施工作业内容:1
主厂房区域桩头的破除与凿平等
所破桩头最长不得超过一米,以利于装运
第五条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干形式完成第四条施工作业内容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程价款:按实际完成量核算工程价款,本实际完成量是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数,按160元/根桩计算,所破桩头内多余环筋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施工完成作业内容后,经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证,在经营部结算所完成工程量的工资款,经领导审批后,一周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八条施工进度1.乙方必须确保组织16人,空压机四台,保证24小时轮班作业
2.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乙方根据该项目施工进度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期
3.因乙方人员、机械不足、管理不力,不积极轮班作业,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实施,所延误的工期甲方不允许顺延
4.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后续工作进度,乙方应承担所延误工期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1000元罚金
5.因乙方施工不力、作业人员及机械台班不足、工期延误过长,且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合同内施工任务或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本合同范围内未完成工程量价款10%的罚金
6.乙方施工工期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确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