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劳动者姓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
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一三年七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第二条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属性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第六条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