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创新带来新挑战反洗钱工作急需新思路坂上支行屠玉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银行、银行卡及电子支票等银行创新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渠道对于促进居民消费、减少现金流通及降低交易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业务品种新、风险控制薄弱的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网上银行业务的迅速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传统的柜台交易模式,对目前主要基于柜台交易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具有非面对面、实时交易等特点,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资金监控与拦截、可疑交易识别等方面难以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控。如何通过可行的技术、操作方式和监管手段来强化网上银行的反洗钱防线,是今后反洗钱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一、商业银行创新业务中洗钱风险控制情况(一)风险防控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重视业务创新中洗钱与风险控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方式,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创新产品过程中,由其总行完成洗钱风险的论证和评估,并制定相关的内控措施。作为基层金融机构,主要是营销推广和售后服务工作。网银业务处理过程中采取了密码控制、个人网上银行转账额度控制、企业网银授权控制、付款定向控制等稳健的反洗钱政策。部分银行采取了对于大额资金转移的实时监控,建立了大额资金转移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于跨行转账业务,由营业网点打印转账凭证,然后通过人行交换、大额汇兑等方式手工转划收款行。同时,由于网银业务由总行统一开发设计,网银业务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金融机构、客户名称、账号等电子数据都由总行掌握,各分行查询回复时间规定不同,比如农业银行分行查询时间基本在3-6日内回复,工商银行2个工作日内回复,县支行仅掌握在本行开立的客户的名称,身份识别等简单信息。(二)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措施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办理过程中,能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首先,个人网银的新增、变更、注销等均通过网点柜面方式进行,必须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密码、电子银行业务密码等,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和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身份证件的识别核查,同客户签定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以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工行利用网上银行交易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自助服务时,采取了客户证书(U盾)、动态口令卡、静态密码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其次,企业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的新增、变更、注销时,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时,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签订服务协议,由注册行注册,并实行签约制度。经办网点在识别客户身份时:一是将企业网银开户时提供公章和财务印鉴通过电子验印系统进行鉴别;二是对其法人代表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有效识别。企业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进行资金交易时,需要双人操作,一人录入、一人授权(至少),并配置加密的USBKEY,授权时,网银主机自动检测客户USBKEY中信息,进行客户身份的认证与识别,保证了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三)可疑交易报告的形成过程金融机构业务中,可疑交易报告是由总行数据中心自动提取,对符合反洗钱监测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标准的网银业务,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形成报告,系统信息不完整涉及的可疑支付交易,由网点反洗钱联络员进行识别后进行上报。同时,每日打印前一交易日企业网银交易流水,并逐笔审核(可以监控交易频率及金额),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上级行与当地人民银行。二、商业银行创新业务中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创新业务的反洗钱监管出现制度空白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和其上级行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制度及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对网上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监控处于真空状态。(二)对创新业务反洗钱监管手段滞后目前,网银业务的风险点应该是企业、个人账户的转账、理财业务,基层开户银行直接与客户打交道,对客户了解程度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