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章聘用1、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部办理招聘相关事宜
2、新进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由其所属部门主管向副总提交试用意见,合格者正式入职,由人事部办理正式员工入职手续
试用期间能力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3、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能力欠佳、无故旷工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五日者,不计算工资
4、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四)个人简历;(五)应聘职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四)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五)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六)未满18岁者
6、员工一经正式雇用即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7、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务必遵纪守法,不做危害社会、他人及公司的事情
8、员工如有以下状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备:1、结婚或离异;2、姓名变更;3、身份证换领;4、住址及电话变更
9、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告知被辞退员工,由主管领导安排该员工的交接工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
员工离职亦须提前一个月报请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向总经理报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领导安排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交接清楚无误后方可离职
考勤9、员工上下班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打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刷卡
10、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迟到一次扣1分,全月累计迟到三次扣全勤100分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