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14)[录入者:admin|时间:2006-01-0617:33:55|作者:|来源:][上一篇][下一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3(1、4)、6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