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街道、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各社区均可申报创建创业型社区活动
第一批创业型社区从20XX年4月开始创建,20XX年12月验收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创建单位,有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社区,颁发“创业型社区”牌匾
(二)主要任务创建创业型社区主要鼓励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二、创建步骤(一)申请创建
各社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批确定创建创业型社区,第一批创业社区将《市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申请表》于20XX年6月14日前报街道劳保所
(二)启动创建
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并公布创建创业型社区名单后,各社区抓紧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督导
创建期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创建社区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导
(四)自查自评
创建创业型社区要依据考核标准首先组织自查自评
三、创建要求1、有组织
成立由社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创业型社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创业型社区应设立“创业指导窗口”,配备熟悉创业政策的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标准、完善的工作流程、健全的工作制度,开展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跟踪扶持、专家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创建创业型社区应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结构、技能、数量“四清”,第1页共2页并登记造册
创建创业型社区每年组织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不少于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总数的30%
创建创业型社区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征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广且适合各类人员的创业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家庭服务业、种养殖业等便民利民的创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