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与幼儿园合作协议甲方:幼儿园;乙方:地址:地址:为培养入园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和音乐能力,促进幼儿音乐通识教育发展,提高入园幼儿音乐素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作开设音乐兴趣班,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应尽义务以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授课: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每周授课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一/二/三/四/五/六/日上午/下午授课,每次授课时间:分钟
授课地点:甲方幼儿园内
第三条收费标准:在协议期限内,按照不同授课方式收取每名授课幼儿学费:(一)、采取“一对一”【一名授课教师对一名幼儿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幼儿学费为:人民币元,每学期共计节,(其中包括教材费)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二)、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幼儿同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每名授课幼儿学费为:人民币元,每学期共计节,(其中包括教材费)收费方式:一次性收齐
第四条合作收益:在协议期间内,授课儿童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所缴纳的总学费为本协议的合作收益
第五条合作收益分配方法:(一)、采取“一对一”【一名授课教师对一名幼儿教学】方式授课教学的: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25%,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75%,教材费归乙方所有
(二)、采取“一对多”【一名授课教师对多名幼儿同时教学】小班方式授课教学的:甲方获得上述收益的40%,乙方获得上述收益的60%,教材费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收益结算在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招生及开课情况,甲乙双方每3个月对合作收益进行一次结算,但亦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协商即时结算方式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免费为乙方授课提供教室,暂定数量为间,若乙方需要可以和甲方再行协商增加教室数量,授课期间相关教室的水、电、暖、通讯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招生,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幼儿园内,招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推介等,相关招生费用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