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所绩效考核细则设计所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能力、科学、真实的评价各员工工作绩效,建立设计所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反馈机制
通过考核,使员工加深对自己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的了解,引导员工的行为趋向组织的目标,从而增强设计所组织凝聚力,提高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称设计所项目绩效考核(以下称绩效考核)是指设计所对设计所全体成员在考核周期内设计、经营、管理成果作出的整体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核根据设计所与设计院签订的《年度设计产值完成目标》、考核周期内院项目完成情况和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用指标量化、百分制评分的定性及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设计所各设计人员
设计所绩效考核细则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计所设立绩效考核小组
第六条设计所绩效考核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所长、主任工程师及推荐的一名设计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基本职责是: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设计人员实施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交设计院审定,最后发布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所绩效考核信息
第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设计所全体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绩效考评目的(1)作为晋升、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
着重在能力和能力发挥、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季度、年终奖金依据
着重在绩效考核上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着重在工作能力和能力适应程度考核上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5)考核结果供设计所、设计院等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时参考
第九条绩效考评原则(1)对设计所中层干部、设计人员均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程序上一般自下而上,层层逐级考核,也可单项进行
设计所绩效考核细则(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