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小型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1总则1
1为保证砼小型空心砌块和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统一简称小砌块)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以小砌块为墙体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尤其是多层住宅建筑、框架填充墙及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
3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标准《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设计规程》(DGJ08—26)规定的原则,并遵照《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和《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中的有关施工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的施工情况制定的
4凡本规定未作规定时,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原料要求2
1小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应满足附录A表A
1-2的要求
对小砌块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小砌块国家标准规定的组批规则和抽样规则进行强度等级复试
2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必须从持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的同一厂家购入
合格证书应包括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生产日期等项内容
同时,要求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必须确保28d
出厂时,产品宜予包装可采用托板装运
3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它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4水泥应采用有质量保证书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
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5砌筑砂浆中的黄砂应采用洁净过筛的中砂,并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标准
芯柱与构造柱砼用砂必须满足《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6芯柱砼粗骨料石子粒径为5~15㎜,构造柱砼粗骨料粒径宜10~30㎜,并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