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校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内容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
1、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相关的监督评议职责
2、师德日常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要求行为
3、出勤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出满勤、干满点
4、责任心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主要从尊重学生、备课与上课、作业与批改、教学反馈与校正、教研活动等方面进行考察
5、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察教职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等
6、奖励三、考核办法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学期、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一)计分办法(总150分)1、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50分)由本校的领导、同事、学生或家长,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教师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对其测评结果按人员分类汇总
测评总分值分100,测评内容主要包含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
领导、同事、学生或家长平均分按50%、40%、10%的比例记分
汇总后测评得分×30%,即为该项总分
2、师德日常考核《师德表现》(25分)由学校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考核